| 行为、家庭暴力、重婚等原因导致的离婚,还是有必要以公职权加以干预,以更好的保护弱势群体的婚姻家庭关系。
(三)加强宣传,切实提高婚姻质量,营造良好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
要宣传社会主义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观,宣传夫妻平等的婚姻家庭观,为家庭幸福创造气氛。夫妻双方都要为家庭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而努力,生活互相体贴,工作互相支持,遇事互相商量,切实提高婚姻质量。要注重培养婚前感情基础。婚姻应以爱情为基础,男女双方要有正确择偶观念,切忌草率结婚。要同经营好和谐的婚后生活。男女双方婚前由于对婚姻有一种神秘感,婚后感觉生活不协调,甚至反目,因此,婚后夫妻双方对感情的维护和培养,是不容忽视的,特别是在刚结婚几年里,还要妥善处理夫妻感情的碰撞,稳妥地度过夫妻生活的磨合期。夫妻双方应当在生活、工作中互相关爱,彼此珍惜。夫妻应当提高自身修养,摒弃“大男子主义”或贪慕虚荣思想,抵制酗酒、赌博及吸毒等不良习气,提倡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努力使婚姻历久弥新,美满幸福。
作者:肖文明 曹仁华 作者单位: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