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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情——刘女诉赵男离婚案
作者:陈元珍律…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5 21:19:08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本案中赵男虽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一)至(四)项,但法院仍判决双方离婚,并不是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上述第(五)项的规定,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调解无效,也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首要条件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有很多种,对配偶不忠实,一夜情同样可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如果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发生一夜情,就是对配偶的不忠实、不尊重;如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势必会影响夫妻感情,最终会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如无过错一方坚决要求离婚,法院则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无和好可能、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事实,判决准予离婚。因此,一夜情完全可以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和原因。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需要夫妻双方自觉履行,法律规定最大的功能是对争议产生后提供最后的解决方法,而幸福的夫妻生活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维护与努力,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不会发现为由做出违背忠实义务的行为。赵男长时间、多次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虽然对象不稳定,但对配偶的伤害、对夫妻感情的伤害同样是很难弥补的。

    现代小家庭中的夫妻,随着小孩的出生到事业上的发展,家庭中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就本案来说,在夫妻两人都互不理睬之时(即冷战开始之时),就应该寻求解决的办法,而不是任事件发展下去。

    一夜情这种行为比包二奶、婚外情更隐蔽,对于发生一夜情的男女双方来说,他们之间没有感情,事后互不相干,而对于有家庭的男女,这种方式也不易被配偶发现。因此,很多没有责任心的人也因此迷上这种生活方式。另外每次都与不同对象发生性行为,会有不同的体验,虽然双方之间没有感情,却有刺激感。往往追求刺激的人很大一部份是在夫妻性生活中不和协或发生矛盾的人,同时这种性行为由于缺少情感,行为人难免精神空虚,因而会不知不觉的沉迷于一夜情,导致行为人性观念的动物化。

    本案中,赵男和刘女本是相当恩爱的一对夫妻,双方事业心都很强,性格也好胜。在一起生活时也很美满,但只因一次争吵,双方互不相让。而赵男在酒后做了对不起妻子的事情后,双方又未能及时的沟通,赵男有了第一次,带着沉重的心理负担逃避面对妻子,于是又发生第二次,慢慢的夫妻之间的小小隔阂演变成心灵的距离。有过两次经历后,彻底忘记了自己对妻子的忠实义务,放纵自己的行为,以致对一夜情形成了一种习惯,在妻子发现后,赵男明知自己有错,并主动认错,但时间久了,又再次沉迷于没有感情的性行为的生活方式中,最终给妻子带来更深的伤害,赵男也因此失去自己本可以美满的婚姻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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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陈律师    责任编辑: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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