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社会新闻 | 法律法规 | 案例精选 | 专家视点 | 心理咨询 | 婚恋家庭 | 青少年成长 | 反家庭暴力 | 便民信息 | 服务中心 | 网站论坛 | 
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婚姻网 >> 便民信息 >> 诉讼知识 >> 正文
频道栏目导航
诉讼知识
便民信息
频道专题
 没有任何专题栏目
非深圳户口人员协议离婚方式
作者:陈元珍 文章来源:深圳婚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6 20:58:47         


        深圳是外来人口占有相当比重的城市,深圳也是一个生活节奏非常快的城市。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在深圳工作的非深圳户口人员如果要协议离婚,要到一方户口所有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就会对双方带来极大的不便,除开来往的路费不说,回内地办手续就必须要放下现在的工作,向单位请假,因此很难双方同时找到几天的时间回去办理手续,结果造成久拖不决,对双方也是一种更大的伤害。

        实际上,非深圳户口的人员要在深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也不是不可能的。目前,深圳有几个区比如罗湖、福田区人民法院就设有速裁庭,如果夫妻双方或一方在深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到法院通过速裁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所需要的时间与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时间差不多,诉讼费与手续费相差也不多。而且,还省去了回内地办理的来回的路费、耽误的工资收入损失,因此,在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确实是一种快捷方便的方法。

        不少人认为,夫妻双方离婚如果闹到法院就意味着撕破了面子,实际上这种想法不完全正确。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着重进行调解,往往对于夫妻双方自己不能达成协议的事项,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往往能和平分手。另外,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也只是离婚的一种方式,象上面所述的速裁离婚,实际上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协议离婚差不多,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后,可直接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实际上也是协议离婚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不存在撕破面子的问题。

        当然,无论在选择在法院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还是回内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首先的条件就是双方要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因此,离婚协议的起草始终是最重要的环节。

文章录入:陈律师    责任编辑:编辑 
  • 上一条文章:

  • 下一条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站内文章搜索 高级搜索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
    请律师要查看律师资质
    证据保全如何进行
    证据与判决的关系
    如何判定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诉讼中如何有效举证
    广东省公证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