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出版由大陆同性恋者撰写的文章合集《北京同志故事》、《我们活着》。
同性恋酒吧开始在内地一些城市出现。
1997
中国新《刑法》施行,删除了过去常常用于惩处某些同性恋性行为的流氓罪,这被认为是中国同性恋非刑事化的又一个标志。
崔子恩作品《桃色嘴唇》在香港出版,这是第一部正式出版的由国内作家撰写的同性恋题材长篇小说。 从1994开始,《钟山》前编辑王干就为这部小说在国内出版奔波,未果。
1998
李银河著作《同性恋亚文化》出版。
大量同性恋网站出现。
针对同性恋人群的健康干预项目“朋友”开始运作,内容是关于同性恋的理解和艾滋病教育活动。这个项目由张北川等近20位权威学者和同性恋者参与,并在1999年得到国家明确的道义支持。
2000
歌星毛宁被刺事件使同性恋成为热点话题,同性恋族群被动地浮出水面。
公安部首次对“变性”作出评价,称“选择性别是公民的个人权利”。这标志着在变性这一重大问题上我国与当代最先进的科学文化的接轨。
2001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出版发行,在新版诊断标准中对同性恋的定义非常详细,认为同性恋的性活动并非一定是心理异常,由此,同性恋不再被统划为病态,现在被普遍接受的称谓是性心理障碍。
2002
吉林省推出并实行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独身女性也可以堂而皇之地生孩子,并且立法加以保护,在全国首开先河。
全国首例“性权利”索赔案胜诉。因遇车祸致使丈夫丧失性功能,南京王女士以自己“性权利”无法实现为由,向车祸肇事单位索赔精神抚慰金1万元。南京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支持了这位妻子的诉讼请求,并同时判决肇事单位一次性支付受害丈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近11万元。
延安一张姓夫妇因在家中看“黄碟”而被当地公安机关拘捕,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这一事件的结果是:负责此案的派出所所长被免职,当事人拿到了赔偿金29137元。
2003
武汉女教师诉上司“性骚扰”案经过近两年漫长的法庭审理有了最终判决: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这是全国首例判决胜诉的“性骚扰”案。
木子美性爱日记《遗情书》在互联网上公开,随后正式出版,在整个华语世界掀起了一场风暴。有人这样描述木子美:一个把自己打扮成拿到哈佛学位的潘金莲又兼备着璩美凤一样大无畏精神的姑娘。她的行为和她的性爱日记对中国人的传统性爱观和道德底线是一个挑战。在她之后,涌现出流氓燕等一大批以“脱”成名的网络红人。
网络色情开始泛滥。一位网名“高射炮”的男子正在网上“示裸”,被大庆市警察堵在家中。据称,这可能是黑龙江第一个因“网络色情”而被处罚的网民,同时也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办法》自1997年12月8日颁布以来,我国少有的以该法案为依据处罚当事人的案例。
换妻游戏等交换性伴侣的活动开始隐秘地出现。“网婚”、“不婚”、“隐婚”等所谓新型婚姻观念出现。
宣传使用安全套的公益广告在央视第一套节目悄然登场。这是我国中央级电视媒体上第一次出现涉及安全套及生殖健康的公益广告。
国内第一个正式注册的同性恋健康咨询网站“爱心天空”在哈尔滨开通。
第一届全国(广州)性文化节在广州举办。
2004
官方首次进行人群同性取向和同性恋者艾滋病病毒携带比例调查,进入数据统计阶段。
中国首家性健康教育基地——甘肃性病艾滋病预防教育咨询站在兰州成立。
中国首家性文化博物馆因经营困难迁出上海,落户水乡同里。
一家跨国公司的年度全球性调查报告称,中国人的平均性伴侣数为19.3人,居全球之冠。而在两年前,中国人均性伴侣是2.1人,为世界之末。
82岁的科学家杨振宁,与28岁的女生翁帆结婚。海外媒体将其摆在“趣谈”栏,国内的舆论更为嘈杂。当事人则坚定而坦荡。
讲述婚外情的《手机》,被媒体评为这一年的“中国年度电影”,并由此诞生出“审美疲劳”、“就像左手摸右手”等年度流行语。
2005
四川成都两所高校7位女大学生签订《青春无瑕同盟协议》。此后,中央财经大学、南京大学和广西的3位大学女生发起了拒绝婚前性行为的网上签名活动,短短几天中有700多人签名。
“闪婚”开始在都市年轻人中流行。从相识到第一个晚上到结婚,双方相处可能不超过13个小时。
同性恋首次出镜。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播出了从艾滋病角度讨论同性恋问题的新闻专题片《以生命的名义》,几位同性恋者的面部形象正面出现在荧屏上,这在以往任何时候都不曾有过,标志着国内媒体已向同性恋话题开放空间,中国同性恋告别隐秘时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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