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和妻子曾经身价千万,但何先生沉迷于赌博,输光了所有的财产。何先生与妻子最后的一处房产,也被何先生在妻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买卖合同的形式,作为赌资转让给了赌债主。债主又将该房产以超低价格卖给了第三人。直到有一天,有人要求自己搬出房子时,妻子才知道自己已经一无所有。妻子无奈,不得不寻求法律帮助。
深圳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报道了此事件,并针对此案的相关法律问题采访了陈元珍律师,陈律师对此案发表意见:
记 者:此案中丈夫与债主、及第三人之间是什么关系,他们的行为如何定位?
陈律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赌博是违法犯罪行为,因此,赌债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丈夫将房产作为赌资以买卖的形式卖债主,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该买卖合同无效,债主再将房产低价卖给第三人,是销赃行为,第三人明知房产真正价值远高于交易价值,应该意识到房产来源的合法性,但他仍然购买,他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债主与第三人的合同也应无效。
记 者:妻子在这件事中应如何维护权利?
陈律师:我们前面已分析,丈夫把房产作为赌资,该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另外妻子作为房产的共有人,丈夫将房子转让,应征得妻子的同意。丈夫单方面处理房产,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也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妻子可以申请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记 者:妻子能把第三人做为被告吗?
陈律师:第三人不属于善意第三人,他与债主之间的买卖合同也应无效。妻子可以申请法院宣告该买卖合同无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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