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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早报记者就新式判决采访陈元珍律师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22 22:42:55         

新式判决书 净化律师执业环境

吕旺

    前些日,一起消费者状告华星影院涉嫌霸王条款一案有了终审结果。这份判决书令所有人耳目一新——它首次公开写明了合议庭截然不同的两种意见,认为影院构成侵权的少数意见也完整地呈现在判决书中。

    作为律师,如何看待这种新式判决书呢?对律师执业会有什么影响吗?记者采访了部分律师。

    广东中意达律师事务所的陈元珍认为,将法官的分歧意见公开,让当事人和老百姓了解多数法官对法律条文的基本理解方向,是司法公开的一个很好的途径。同时在判决书中公开法官分歧意见实际上是对合议过程的一个简单缩影,可以更好地发挥法官的自主性,减少和避免外界因素对法官和合议庭独立审判权的干预。

    当事人和律师,从法官的分歧意见中能全面了解法官在法律运用方面的倾向与看法,在案件的处理与法律的理解方面更容易与法官达成共识,从而在实务过程中,可以将更多的纠纷在诉前通过调解的形式,让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一方面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利于保持当事人双方之间良好的关系,另一方面在减少诉讼纠纷的同时,可以提高法院的公信力。

    判决书首次公开法官分歧,把合议庭的少数意见也写在里面。不同声音在判决书中的充分展现,有助于审判环境的净化,也有助于律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江苏常州友联律师事务所彭美松这样认为。

    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的孙晓敏在肯定这种新式判决对司法公正促进作用的同时,担心影响当事人对于法律的适从,从而降低当事人心中对于律师的信赖。

    天津市天允律师事务所郑辉律师认为,现代社会中,社会纠纷最权威的处理方式是司法,而司法权威来源于司法的公信力。取得公信力的最佳途径就是公开自己的判决理由,对自己的判决根据进行充分论证,以理服人,以理取信于民。

    众律师一致的看法是越来越多的说理清楚、论证充分、公开分歧并在一定范围内有指导作用的公开的判决,为律师对种种不当现象进行斗争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对那种凭借各种关系搞代理的律师无疑是一种痛击;越来越多的说理清楚、论证充分并予以公开的判决也对代理案件的律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更多的律师更加注重丰富的经验、渊博的知识、严谨的逻辑能力和敏捷的判断力等律师执业本身的能力,而非关系和人情。包括判决书公开在内的司法程序的公开和公正也为律师行业的净化提供了动力。使律师和法官之间的良性互动成为可能。

新闻录入:qiao    责任编辑:q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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