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原来打算用半年来打的离婚官司,现在40分钟便结案了!”昨日(9日)上午,中国台湾公民刘先生在南海法院成功了结一桩离婚官司后,禁不住向法官竖起了大拇指。据悉,南海法院今年4月1日实施立案调解制度后,16类案件将采用立案即调解方式解决,刘先生和梁女士离婚案成为该院第一例立案调解案件,而该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束只用了40分钟。 不同程序耗时约相差6个月
刘先生是台湾宜兰县人,与梁女士结婚后在南海买了房子,但两人由于性格不合,就想到法院离婚。昨天早上10时40分,两人到法院后,刘先生递交了诉状,南海法院立案庭法官递给他们一份《同意立案调解意见书》,并询问是否同意调解,并解释了调解与判决两种结案方式的风险、利弊。两人都表示想尽快办妥这件事,都同意了立案调解。南海法院法官当即请他们到立案庭的调解室,当天上午11时20分,案子就结了,从立案到调解结束才花了40分钟,并且诉讼费减半收费。两人对立案调解这种做法都表示非常满意,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适用普通程序,民商事官司审结期限是6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需要3个月。
立案调解受理费减半收取
刘先生离婚案是南海法院施行立案调解制度后的第一宗案件。据悉,4月1日,南海法院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前调解规则(试行)》,并正式施行。
该规则规定,一些法律关系清楚、事实争议不大、法律责任比较明确、讼争财产确实存在、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可以适用立案调解,主要包括婚姻家庭和继承、交通事故、劳动合同、民间借贷、赡养、抚养、扶养纠纷等十六类案件,立案调解结案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据了解,当事人起诉时,如果是符合立案调解收案范围的案件,法院立案工作人员就会告知当事人可以适用立案调解,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在《立案调解意向书》上签名确认后,案件优先送达,并即被转至立案庭专司调解的法官处进行调解。立案调解必须7日结案,而且以一次调解为限,若调解不成,调解法官如实记录继续调解需要注意的问题,立即移入审判庭处理,为审判庭再次开展调解工作提供参考。
首创调解担保制度
“我院《立案调解规则》最大的创新之处是大胆引入了调解担保制度。”南海法院院长曾振平介绍说,调解担保制度即对于那些履行财产给付义务的案件,第三人自愿为一方当事人提供担保,从而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直接列明担保人的诉讼地位。调解担保无需签订独立的担保合同,省却了追加当事人等程序,操作简单方便,既最大限度地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又有力地保障了执行。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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