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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求六年的老婆不爱自己 性取向不同法院予以离婚         ★★★
追求六年的老婆不爱自己 性取向不同法院予以离婚
作者:编辑 文章来源:深圳婚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2 15:07:28


  李先生在苦追了6年后,终于娶到了张女士。但他们的婚姻并不美满,原来张女士有同性恋取向,可李先生依然愿意接纳她。记者昨天从长宁法院获悉,法院以性取向不同,无夫妻感情为由,依法判决准予了张女士的离婚要求。

  在一次同学聚会上,李先生认识了容貌姣好且气质娴静的张女士,当时她还只有17岁。两人随后以普通朋友的关系保持着联系。李先生多次热烈地向张女士示爱,但均未得到积极的回应。被屡次拒绝后,李先生愈发觉得张女士的可贵,对这份感情十分执著。

  在6年锲而不舍的追求后,两人于2006年5月建立了恋爱关系,并于9月登记结婚。婚后,张女士对李先生极其冷淡,两人一直分室而居,并无夫妻之实。不久,张女士即向李先生摊牌了自己的同性恋取向,她对自己的丈夫没有性趣。

  李先生在知道了妻子的同性恋取向后,仍然愿意接纳与容忍她,他向法院表示坚决不同 
意离婚。

  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两人在婚后未能建立起应有的夫妻感情,在性取向观念上无法协调一致,所以判决离婚。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金文斌 焦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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