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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北京去年200件离婚案60件判不离
北京晚报消息:这几年法院判决离婚的速度似乎是越来越快了,但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离婚官司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在刚刚过去的2006年,宣武法院判决的近200件离婚案件中,就有60余件判决不准予离婚。 赵先生与王女士于1999年经婚介所介绍相识,于2000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住在赵先生承租的一间公产平房内。后来为家庭琐事争吵,关系逐渐恶化。赵先生起诉要求离婚,但如果离婚,双方有一人面临无住所问题。 这起案子法官判决不准予离婚,理由是:虽然在家庭生活中因赵先生出去跳舞以及经济问题出现一些矛盾,但这些矛盾不足以导致离婚。另外,双方的住房只有赵先生承租的平房一间,且双方的经济都不宽裕,无法为对方提供足够的经济补偿或另行解决居住问题。如果离婚后一方无住处,属于不支持离婚要考虑的因素,像这一类的不准予离婚案去年宣武法院判了9件。 还有的当事人无法证明分居时间,法官无法依据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 被法官判决不准予离婚的情况最多的是,被告承认错误,并主动做和好工作,有的人还当庭写下了悔改保证书。 判决不准予离婚由法官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决定,如果法官认为案情未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14种情况之一的,法官即可判决不准予离婚。 14种情况主要包括: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中新社:上海结婚大年伴离婚潮 “80后”群体离婚率大升
中新社上海一月八日电刚刚过去的二○○六年是中国人的结婚大年,上海去年结婚登记人数达十六万两千多对,比上年的增长了六成,创下了多年来的又一结婚高峰纪录。但来自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管理登记处的消息称,去年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妇亦有三点七万多对,比上年增长两成多。
据悉,从去年春节开始,上海各大酒店和饭店婚宴的预订情况一路火爆,众多可以举办婚宴的酒店及饭店的双休日都早早预订满额,部分新人只得选择周一到周五的婚宴,这在往年是很少见的。
一项针对百余家宾馆、酒店的抽样调查显示,去年“十一”期间,上海有三万多对新人举办婚礼。婚庆公司的生意好得“出乎意料”,平均每个公司每天要为三十至三十五对新人提供婚庆服务。更有的婚庆公司甚至一天接单九十对以上。
随着婚庆市场火爆,酒席、鲜花、婚车的价格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水涨船高。申城部分酒店的婚宴报价提高了大约百分之十五;鲜花价格也有相同程度上调;婚车租金的上涨较为明显,涨幅高达五成。据此推算,仅去年“十一”期间,沪上婚庆市场消费就达四十亿元左右。
然而“结婚大年”也同时涌动离婚潮,值得注意的是,离婚案件中的“八○后”群体大幅度上升。据一位法官介绍,几乎每三对来打离婚官司的夫妻中,就有一对是二十五岁以下的年轻夫妻。”
对此,有专家表示,“八○后”的年轻人处于一种大人身儿童心的状态,他们生理上成熟了,心理上并没成熟,想法很前卫,但承受力却很差。还有专家认为,缺乏婚前培训也是离婚率升高的原因之一。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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