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社会新闻 | 法律法规 | 案例精选 | 专家视点 | 心理咨询 | 婚恋家庭 | 青少年成长 | 反家庭暴力 | 便民信息 | 服务中心 | 网站论坛 | 
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婚姻网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频道栏目导航
社会新闻
本站热点
频道专题
 没有任何专题栏目
夫妻闹离婚迁怒14岁女孩
作者:编辑 文章来源:深圳婚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7 15:25:45         ★★★


    因怀疑丈夫提出离婚是受了“第三者”的指使,陈某为了报复,竟然雇凶杀死了丈夫“情人”14岁的女儿,制造了震惊沪上的“达安花园惨案”。

  昨天,记者从静安区法院获悉,被害女童母亲黄某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告上法院。黄某提出由陈某赔偿女儿丧葬费、遗体特殊整容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费总数达61.6万余元的赔偿金额。

  现年39岁的陈某原为上海某超市营业员,11年前与相恋5年的丈夫翁某结婚。儿子出生不久,两人的感情上出现裂痕,2004年1月,丈夫翁某提出离婚诉讼。陈某认为,导致两人情感危机全是因为“第三者”、翁某生意伙伴黄某的介入。

  陈某表示,孩子6个月大的时候,有人告诉她丈夫已经和黄某偷偷在一起了。为了保全家庭,陈某选择了忍气吞声。后来翁某提出离婚,她想到了报复。为了泄愤,陈某找到了同在超市工作的保安朱正辉,雇佣他为自己报仇,朱一口应允。2005年1月18日,朱正辉来到黄某所住的达安花园某号楼,将黄14岁女儿采用捂嘴、扼颈等方式残忍杀害,分尸后将尸块扔到浙江海盐等地区。

  该故意杀人案件破获后,经法院审理朱正辉被判死刑,陈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现在上海女子监狱服刑。

  近日,黄某向静安区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她认为仍在服刑的陈某雇凶杀害女儿,并肢解抛尸,手段十分恶劣残忍,给自己及家庭造成极大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因此陈某除了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外,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朱正辉已被执行枪决,故理应由陈某作为共同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 新闻午报  记者:卢晓华  通讯员:李鸿光

新闻录入:编辑    责任编辑:编辑 
  • 上一条新闻:

  • 下一条新闻: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站内新闻搜索 高级搜索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新闻
    心理咨询与治疗策略、技能与应用课程——弗洛伊德…
    婚姻是战争还是课堂
    陈律师为高级婚姻家庭指导师授课
    调查显示:“同龄”夫妻的离婚率最高
    "爸爸"骗儿子压岁钱 离异女子多长个心眼…
    八旬老人黄昏恋成“地下情”
    女友带走幼子索巨款 港男再不敢找内地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