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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夫妻结婚离婚三次 法院驳回不让两人再结婚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深圳婚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31 15:15:39         


    据台湾东森新闻31日消息,婚姻是终身大事,不能当儿戏。但台湾一对姓赖的夫妻近20年来反反复复结婚、离婚3次,到了第4次又办喜宴,丈夫不愿办结婚登记,妻子告上法院诉请确认婚姻关系成立,谁知不过当天前往喝喜酒的证人都感觉不出2人是在办喜事,法官因此日前驳回,让两人结不成第4次婚。

赖姓的男子与姓廖的前妻1987年结婚,1991年离婚,期间吵吵闹闹、分分合合多次,结婚3次、离婚3次,但离婚后仍然同居在一起。2005年10月间,两人又突然动起结婚念头,在台中餐厅举办婚宴,宣告两人的终身大事。但是结婚后,赖某迟迟不愿到发证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惹恼廖女士,廖女士向台中地院诉诉讼申请婚姻关系成立,还拿出亲友赠送的红包、当日酒席的信用卡账单为凭据。赖某承认有宴客,但否认为婚宴性质。

承审法官传唤当天有前往用餐的亲友作证,大家的供词一致,除了廖女士的亲友曾听她提及是“请大家喝喜酒”外,因为男女主角没有穿礼服、没有交换信物,餐厅内也没有摆设囍字等喜宴的摆饰,加上在餐桌上均没有人喧哗、庆贺,看不出是在办喜宴。

法官认为,有公开仪式、两名以上的证人,当然是结婚的构成要件,但是看不出是在办喜宴的酒席则是缺乏结婚的形式要件,无法认定已经完成结婚程序,因此驳回廖女士的上诉,让两人结不成第4次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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