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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私定债务承担 法院判决连带清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宜春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29 22:47:03         

 在协议离婚时虽明确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的承担方,但未经债权人的许可,离婚后双方仍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近日,丰城市人民法院判处现已离婚的刘晓萍3日内归还熊美清借款30000元,其前夫丁远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5年4月20日,刘晓萍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熊美清借款30000元,一直未归还。同年8月18日刘晓萍与其丈夫丁远胜在丰城市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归其儿子所有、债权债务各自承担。熊美清得知该情况后,向刘晓萍追讨借款未果,遂将刘晓萍及其前夫丁远胜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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