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冬眠离婚”律师法官众说纷云 |
|
| 作者:qiao 文章来源:中国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8 21:21:14 热 ★★★ |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叶林
“冬眠离婚”没有干涉离婚自由
叶林教授个人认为没有“冬眠离婚”没有干涉离婚自由。因为“冬眠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如果当事人通过“冬眠离婚”最终放弃了离婚,说明他(她)在当初提出离婚时是一时冲动,为激情行为,缺乏理性的思考。
“冬眠离婚”是“强迫”当事人从冲动到冷静,减少激情离婚的比率,是一种法律的人文关怀而不是侵犯了其离婚自由的权利。 “冬眠离婚”存在一定问题
叶林教授:我认为“冬眠离婚”和夫妻在此期间出现转移财产、出轨等情况,没有必然联系。因为离婚诉讼本身就有6个月的审限,在此期间,同样可能出现类似情况,而不是因“冬眠离婚”有3到5个月的期限,就可能出现上述情况。
但是,“冬眠离婚”确实存在一定问题,如法官应如何确定案件是否适用此做法?该怎么把握?目前没有明确界定,只能靠法官的经验和直觉来简单判断。
“冬眠离婚”让当事人心理更有准备
“冬眠离婚”是法官明确告知当事人:法院暂时不审理你们的离婚案件了,你们得分居一段时间,然后再冷静地考虑一些问题,确认是否真的要离婚?当事人是在有心理准备的情况下,暂时放下立刻离婚的想法,理性地度过3到5个月。
普通的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度过的。此期间可能出现一审、二审,双方当事人也可能在法庭上因某些问题继续争吵,可能使离婚想法变得更坚定。若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该当事人还可能上诉。 经过调查比较 再决定是否推广
判断是否能推广此做法,应取决于统计数字,而不是靠简单的说法。毕竟“冬眠离婚”只是在河南当地几个个案试行,不能充分证明其有普遍适用性。
我认为可以先在北京或其他城市对“激情离婚”后的复婚率等情况进行调查,并与试行此做法后的相关数据进行比较,再决定是否推广,会更有说服力。上一页 [1] [2]
|
| 新闻录入:qiao 责任编辑:qiao |
上一条新闻: 离婚前后成为家庭暴力高发期 下一条新闻: "假离婚"弄假成真,人财两失…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