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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关系及抚养、赡养、继承权利与义务
作者:
陈元珍
文章来源:
深圳婚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6 11: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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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姊,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姊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丧失劳动能力,孤老无依的兄、姊,应予赡养。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兄弟姊妹之间可以互相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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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陈律师 责任编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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