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社会新闻 | 法律法规 | 案例精选 | 专家视点 | 心理咨询 | 婚恋家庭 | 青少年成长 | 反家庭暴力 | 便民信息 | 服务中心 | 网站论坛 | 
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婚姻网 >>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 法规正文
频道栏目导航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频道专题
· 婚姻法
· 民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
作者:最高院 文章来源:最高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22 11:31:4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
            (1994年4月4日    法发(1994)6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1989年11月21日,我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3条规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了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因此,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在此之前,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以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仍按我院上述《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法规录入:qiao    责任编辑:qiao 
  • 上一条法规:

  • 下一条法规: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站内法规搜索 高级搜索
    反家庭暴力
    ·关注妇女 消除对妇女…
    ·公安部拟将家庭暴力…
    ·青岛家庭暴力将成单…
    ·反家庭暴力:呼吁建…
    ·家庭暴力举证难 司法…
    青少年成长
    ·中学生绑架富家同窗…
    ·两名13岁女孩绑架杀…
    ·心理障碍缘于家庭暴…
    ·16岁少女上环:哪个…
    ·离婚才出钱为儿治病…
    热门文章
    ·离婚协议书(范本)
    ·民事起诉状(范本)
    ·夫妻不忠赔偿案
    ·婚前财产的界定与处…
    ·当前社会离婚原因透…
    ·正视离婚诉讼之误区
    ·浅析离婚损害赔偿的…
    ·起草分居、离婚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我国涉外离婚管辖的…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
    ·陈元珍律师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
    ·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规…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若干问题的指…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在上诉期间当事人与第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华侨眷属与华侨离婚问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孙女是否有权继承外祖父遗产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