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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长期参加边疆国防建设工人的配偶提出离婚不按军婚处理的批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2 22:26:11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65-12-06
【生效日期】1965-12-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长期参加边疆国防建设
工人的配偶提出离婚不按军婚处理的批复

(1965年12月6日)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5)民函字第13号请示已收阅。关于长期在边疆参加国防建设工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应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研究同意你们的意见,不按军婚对待,但也须慎重处理(下略)

法规录入:徐德军律师    责任编辑:徐德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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