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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外就医犯人能否结婚的复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30 0:16:25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62-09-01
【生效日期】1962-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保外就医犯人能否结婚的复函

(1962年9月1日)

“人民公安”编辑室:
  你们转来珲春县公安局邵景良同志的来信已收阅。保外就医的犯人能否结婚,我院曾在1957年3月15日批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这种犯人只要是合于
婚姻法所规定结婚条件的,也和一般公民一样,是可以登记结婚的。现将该批复有关部分抄一份给你们,请你们答复邵景良同志。此复。

法规录入:徐德军律师    责任编辑:徐德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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