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社会新闻 | 法律法规 | 案例精选 | 专家视点 | 心理咨询 | 婚恋家庭 | 青少年成长 | 反家庭暴力 | 便民信息 | 服务中心 | 网站论坛 | 
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婚姻网 >> 案例精选 >> 案例精选 >> 案例正文
频道栏目导航
案例精选
裁判文书
频道专题
· 结婚离婚
· 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
· 涉外婚姻
· 损害赔偿
· 执行案件
  婚后四年无来往 法院当庭判离婚         ★★★
婚后四年无来往 法院当庭判离婚
作者:编辑 文章来源:深圳婚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1 13:12:15


    近日,赣县人民法院当庭判决婚后不在一起生活近4年的谭某与凌某离婚。

    谭某系赣县长洛乡人,凌某为湖南省岳阳县新墙镇人。2002年7月,他俩在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务工时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03年9月6日,他俩还自愿在长洛乡人民政府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可在当年11月,由于凌某的父母嫌谭家较边远而干涉女儿的婚姻,凌某听从父母离开了谭某,一直未再与谭一起生活。两人又受农村传统习俗的影响,认为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将补偿另一方经济损失。谭某不知怎么办才好,凌某也再不联系。这场婚姻一拖四年之久,给两人都带来莫大痛苦。谭某向律师咨询后,为早日结束这种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前不久以双方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为由,具状法院,请求解除与凌某的婚姻关系。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四)项规定,依法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赣南日报  吴智尧、王欣)

案例录入:编辑    责任编辑:编辑 
  • 上一个案例:

  • 下一个案例: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站内案例搜索 高级搜索
    反家庭暴力
    ·关注妇女 消除对妇女…
    ·公安部拟将家庭暴力…
    ·青岛家庭暴力将成单…
    ·反家庭暴力:呼吁建…
    ·家庭暴力举证难 司法…
    青少年成长
    ·中学生绑架富家同窗…
    ·两名13岁女孩绑架杀…
    ·心理障碍缘于家庭暴…
    ·16岁少女上环:哪个…
    ·离婚才出钱为儿治病…
    热门文章
    ·离婚协议书(范本)
    ·民事起诉状(范本)
    ·夫妻不忠赔偿案
    ·婚前财产的界定与处…
    ·当前社会离婚原因透…
    ·正视离婚诉讼之误区
    ·浅析离婚损害赔偿的…
    ·起草分居、离婚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我国涉外离婚管辖的…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
    ·陈元珍律师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
    ·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规…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案例
    女儿婚姻失败迁怒岳母做媒
    夫妻结婚十多年 丈夫娶的是姐姐
    离婚前丈夫偷卖房 买卖合同被判无效
    怀孕新娘状告丈夫损害名誉
    都有了两个孩子 七旬翁硬说婚姻无效
    弟弟冒用哥哥身份结婚 女方要离婚应该起诉谁?
    姓名被盗用婚姻被毁 起诉“自己”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