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23日讯:离婚时妻子得到3万元现金财产。2人复婚后再离,丈夫要求分割这3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3万元属妻子婚前个人财产,丈夫无权分割。
去年4月,家住汉沽农村的张先生起诉与其妻李女士离婚,经法庭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婚后3万元存款全部归李女士所有,孩子归张先生抚养。离婚后,李女士回到了宁河县娘家居住几日后,因孩子小,又暂时回到张先生处分室而居。同年10月,张先生和李女士复婚。但好景不长,复婚后不长时间,李女士又因夫妻感情再度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审理中,张先生提出要分割李女士手中的3万元存款。他认为,自己在和李女士离婚后仅几个月又复婚,且俩人始终在一套房屋分室而居,因此这3万元存款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分得这笔存款的一半。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张先生与李女士离婚后仅几个月又复婚了,配偶也没有变化,但从法律上看,这笔3万元存款,在俩人当年离婚时,所有权已转移给李女士所有,成为李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因此张先生无权分割这笔存款。(刘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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