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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夫生前签协议 妻子日后须履行
作者:编辑 文章来源:深圳婚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3 18:38:21         ★★★


  兄弟分房妯娌未在场 为补偿款小叔子告兄嫂———

  “我根本就不知道家宝曾经签过协议,而且现在人都没了,凭什么让我白扔钱填窟窿呀?”说这话的是晓颖。

  晓颖的丈夫叫家宝,在家排行老二。1998年,家宝的父母双双过世,老人给孩子们留下私房六间。由于家中有七个孩子,因此这六间房怎么分便成了难题。

  去年,兄弟几个一合计,想出了个分房的妙招。即老大至老六每人分得私房一间,每人再给没有分到房的七弟1万元房屋补偿款。为此,七兄弟还正式签了一份书面协议,但签协议时,七个媳妇均未在场。

  此后不久,五个哥哥都按协议给了老七补偿款。可是,还没等到老七找二哥要补偿款时,家宝就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丧生。再后来,家宝拿着协议找到二嫂时,等来的就是本文开头的那段话。

  前不久,为补偿款之事,老七起诉了二嫂。法院判决,晓颖给付七弟房屋补偿款1万元。

  法官析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一) 》中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案中,家宝等七兄弟所签协议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七弟完全有理由相信二嫂知晓此协议。在协议履行期间,虽然二哥因意外过世,但协议并不因二哥的去世而失效,协议仍有效,应继续履行。晓颖作为老二的妻子,应替丈夫履行协议。

法制晚报:冯霞 李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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