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社会新闻 | 法律法规 | 案例精选 | 专家视点 | 心理咨询 | 婚恋家庭 | 青少年成长 | 反家庭暴力 | 便民信息 | 服务中心 | 网站论坛 | 
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婚姻网 >> 案例精选 >> 案例精选 >> 正文
频道栏目导航
案例精选
裁判文书
频道专题
· 结婚离婚
· 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
· 涉外婚姻
· 损害赔偿
· 执行案件
夫妻约定:离婚男方付10万 法院:不具法律约束力
作者:编辑 文章来源:深圳婚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3 21:52:17         ★★★


    李先生与刘女士婚后感情出现危机,当时两人曾约定,如果离婚,李先生要赔偿刘女士10万元钱。如今两人婚姻走到尽头,刘女士要李先生兑现约定,李先生反悔,两人为此闹上法庭。日前,开发区法院判决:该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李先生与刘女士均是胶东开发区人,两人于2005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06年两人感情出现裂痕,同年4月6日,双方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由于双方婚姻已亮红灯,故双方协商解决,男方一次性付给女方现金10万元,女方即与男方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在落款处注明:此协议签字后生效,双方互不干涉对方自由,一周内办理离婚手续。

  李先生认为,双方没有在约定后一周内办理离婚,协议已无效,他不应付10万元。刘女士则称协议是有效的,因李先生未在一周内付钱给被告,所以没在一周内离婚,并且双方明确约定协议签字后即生效,现在双方离婚,李先生就应付10万元。

  法院认为,离婚应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基础,而不应以经济条件为前提,此约定违背公民婚姻自由原则,因而不具法律约束力,刘女士据此要求李先生给付10万元,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录入:编辑    责任编辑:编辑 
  • 上一个案例:

  • 下一个案例: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站内案例搜索 高级搜索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案例
    夫妻离婚拒养脑瘫儿 离婚诉请被依法驳回…
    离婚时放弃债权 事后反悔不支持…
    冒名顶替女儿去离婚
    索要前夫专属个人风险金于法无据
    妻子赌博不要家 丈夫恼怒诉离婚…
    结婚仅一月闹离婚 女子讨要结婚保证金…
    女儿婚姻失败迁怒岳母做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