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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夫妻"竟是非法同居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深圳婚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8 12:20:02         ★★★


  汉网消息(记者滕翔昊通讯员梅强)按民俗在老家摆了几桌结婚酒,结婚证都没领,就一起生活了14年并生育2个孩子。近日,刘木生(化名)和朱霞(化名)因感情不和想打离婚官司,才知道两人只是非法同居关系。无奈,刘木生只得变更诉讼请求,与“同居女友”打起了抚养权官司。同居14年却不算夫妻1992年5月,21岁的新洲青年刘木生经人介绍,认识了23岁的武汉女孩朱霞,两人相恋不久便同居。
 
  1994年5月,他们没领结婚证,只是在刘木生的老家摆了几桌酒席,就算是举行了婚礼。随后两人生育一双儿女。

  婚后,刘木生买了辆小货车跑起了运输,朱霞则在家带孩子。不久,因朱霞迷上了打牌,两人开始经常争吵。

  今年7月,刘木生一纸诉状递至汉阳区法院,要求与朱霞离婚,孩子由自己抚养,朱霞每月负担200元的抚养费。

  刘的“离婚”请求却被法院认定不成立,理由是两人并未形成事实婚姻,只是非法同居关系。

  近日,在刘木生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抚养权”后,法院判令两子女归刘抚养,朱霞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法官说法:

  事实婚姻的同居须公开化

  同居了14年,且是从认定事实婚姻与否的“分界线”——1994年4月1日之前开始同居的,为何还是“非法同居”呢?办案法官介绍,经调查发现,刘木生与朱霞从14年前相识并同居生活,但其同居具有隐蔽性和临时性特征。虽双方有夫妻内在生活的一定内容,但在外部形式上,其夫妻关系并不为社会所承认,也就是说,他们同居的前几年只是秘密的,并未公开。而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事实婚姻的同居,须是公开的。而两人1994年5月举办婚礼,才视为公开了同居关系。因此,双方关系不能以事实婚姻认定。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关系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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