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娘将新娘让其保管的1.2万余元礼金红包在婚礼上弄丢了,索赔不成的新娘将伴娘告上了法庭。万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伴娘和承办婚宴的酒店各赔偿6200元给新娘。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5月1日,徐某在万年县某酒店举办婚宴,让老同学黄某当伴娘。婚礼进行中,由于人多事杂,徐某让黄某替自己接收并保管亲友送的红包。新娘新郎敬酒时,黄某一脸慌张地告诉徐某:装红包的包被偷了!徐某顿时惊呆了,酒店方也连忙报了警,警方也当场做了笔录,可小偷仍没有查出来。婚礼过后,黄某坚决不同意赔钱。徐某又找到酒店负责人,酒店负责人也称此事与己无关,徐某只好将黄某和酒店一同告上法庭。为计算具体损失,徐某只好挨个打电话给亲友,问他们红包里究竟包了多少钱。经统计,共收到礼金12400元。之后,徐某还将收的礼金制成清单,作为证据递交到法庭。
一审认为,新娘和伴娘之间已构成了委托保管关系,伴娘有妥善保管的义务,造成丢失,应负赔偿责任。徐某与酒店构成消费合同关系,酒店应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不管是谁偷了包,酒店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黄某和酒店各赔偿6200元。
来源:江南都市报 作者:王枚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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