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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夫妻一房多卖 诈骗共得117万元
作者:关思宇 文章来源:竞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30 11:14:58         


    王某伙同前夫朱某伪造“回购房协议书”,将回迁房卖给多家事主。7月27日,两人因涉嫌诈骗被朝阳警方刑事拘留。

    36岁的王某是太阳宫地区的居民,几年前与比她小6岁的河北来京人员朱某结婚。拆迁时,王某家共分得5套楼房。此后王某和朱某突然间办了离婚,但实际上二人仍在一起。

    2004年5月,王某对老同学郭某的母亲高某称要低价卖两套楼房,高某表示愿意购买。与此同时,郭某在王某的诱惑下也想出钱购买另一套楼房。

    高某和王某商量好房价40万元,于当年8月支付了20万元。去年6月16日,王某称公司又缺钱了,房价可降到30万元,于是高某支付了剩下的10万元。同时,王某还从郭某那里要走房款35万元。高某和郭某都拿到了王某给的房地产公司出具的“回购房协议书”。

    此后王某又以需要用房为由,将卖给高某的楼房以每月1800元的价格租为己用。

    今年5月,王某通过房产中介公司找到了想买房的曹某,把已经卖出去的一套楼房又以5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曹某,并给了曹某“回购房协议书”。

    7月6日,房地产公司要求拆迁户办房产证登记。而曹某去登记时,却被告知同一套房子已办过登记了,这才发现被骗,便向警方报案,民警随即将两人抓获。
 
    据王某交代,“回购房协议书”是前夫朱某花钱伪造的。真的协议书在她的孪生姐姐那里。行骗是因为办公司缺钱,加之她姐姐借高利贷被人逼债。骗取的117万元已经全部花光。

    虽然朱某始终不承认诈骗,但由于证据确凿,目前两人已被朝阳警方拘留。

    警方提示,在购买二手房时应多加小心,一定要查清所售房屋的情况和“三证”,在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不要支付全部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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