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过后,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莫文秀代表联合30多位四川团代表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建议尽快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
家庭暴力具有一定普遍性
为什么提出这个议案?莫文秀代表介绍,全国妇联2005—2007年受理家庭暴力投诉量统计,每年约为4万件次,占信访总量的10%以上,比2000年翻了一番,家庭暴力投诉量呈较高增长态势。同时,暴力恶劣程度上升,致伤致残致死恶性案件增多;除夫妻之间施暴,还有家长打伤、打死孩子的问题。
据统计,有1/4的夫妇离婚缘于家庭暴力。施暴者与经济状况、受教育程度没有必然联系,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社会普遍性。
加强立法保护弱势家庭成员
法律的强制性和威慑力,可以让一部分施暴者有所收敛,使弱势家庭成员得到有效保护。
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也对家庭暴力进行了界定,体现了对妇女权益的关注。但是,因为案发环境和条件的特殊性,家庭暴力发生后,司法机关往往难于界定、办理,仅能做些调解工作。特别是现有法律操作性不强、缺乏惩戒措施,司法干预和介入还存在很大困难。
据悉,世界上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有效遏制了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莫文秀指出,我国作为相关国际公约的签署国,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问题上加强立法势在必行。
“冷暴力”未纳入立法建议??
议案中提出,“建议以高法界定为主要依据(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结合当前家庭暴力的新情况,在狭义界定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公约精神,在内涵外延,包括性虐待等方面做出明晰界定。”
这一建议没有涉及人们比较关注的“冷暴力”问题。家庭冷暴力主要表现在施暴方对弱势家庭成员的经济压制、恶语中伤、冷淡、疏远或漠不关心。冷暴力不光发生在夫妻之间,父母对儿童、子女对老人也存在家庭冷暴力现象,但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对此尚没有明确界定。
议案提出,从司法干预的角度,借鉴国际和地方实践经验,规定人民法院对家庭暴力案件可签发禁止令或保护令,检察机关成立专门的办案组,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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