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代表、广州市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表示,家庭暴力都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之间,受害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经济上难以独立。这种特殊性导致她们受到伤害以后,大都难以得到及时的救助和治疗。
救助重于惩戒
如何界定和处理家庭暴力,如果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实施保护只能是空话
2006年7月,朱永平得知晓俊的遭遇后,公开致信花都区公安局局长,督促警方对晓俊遭母割耳一事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接获朱永平的公开信后,花都区警方终于再次对案件展开调查。2006年7月30日,晓俊的母亲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一个月后被逮捕。
但朱永平认为,事实上对于晓俊她们来说,及时的救助可能比惩戒更为重要。只有建立完善的救助保护机制,才能从根本保证她们的权益不再受到侵犯。他认为,中国尽管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但政府在救济和保护措施及配套制度方面还不完善,一些法律法规在及时性、操作性、程序性方面都还不到位。
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邹睿律师也表示,晓俊的遭遇实际上暴露了中国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缺乏救助制度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在家庭暴力中又非常普遍存在。
“制止家庭暴力是公安司法机关的职责。”2005年1月26日,在广东省十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张丽杰建议,尽快推动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的立法,并对有关司法部门的不作为进行问责。
张丽杰表示,现有的法律在家庭暴力方面大多是原则性的规定,且多分散在不同的法律中,具体实施的效果非常有限。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增加了关于家庭暴力方面的条款,但对于如何界定和处理家庭暴力仍缺乏具体的规定。此外,家庭暴力还存在举证难、司法介入难等问题。
“如果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界定,实施保护只能是一句空话。”张丽杰认为,应制定一部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预防、制止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进行明确说明。引入问责制,对公安司法机关以及有法定义务的单位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行为进行查处,确定行政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两难的抉择
被割掉双耳的少女不希望母亲坐牢,她打算亲自向法官求情
“叔叔,可不可以让我妈妈不坐牢?”晓俊盯着记者问。
2007年1月11日,晓俊随父亲来到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恳请医生为她开具一份伤势恢复良好的书面证明。根据法医鉴定,晓俊的伤情属重伤。这意味着,按照《刑法》规定,陈某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律师告诉晓俊,只有医生证明她伤势恢复良好,才能重新申请法医鉴定,才有希望请求法院减轻对母亲的判罚。
“我不希望妈妈坐牢!妈妈坐牢了,谁来照顾爸爸和弟弟呢?”晓俊流着泪说,妈妈被抓走了,父亲只能独自一人照顾家庭。看着日渐憔悴、每天长吁短叹的父亲,晓俊陷入深深的自责。
事实上,对于要不要告母亲,晓俊内心一直在挣扎。“如果她能保证让我读书,我就不告她。”此外,她也担心母亲从监狱里出来后,自己不知该如何面对。晓俊的父亲说,妻子被羁押前就已经怀孕,在花都区看守所时流产了。对此,陈某非常伤心和气愤,曾一度绝食抗议。
面对种种现实情况,晓俊现在的想法是,法院开庭时,她要亲自向法官求情,请求对妈妈从轻判罚。
他山之石
如果虐待孩子发生在美国
据了解,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都有一套完整的未成年人家庭暴力隔离和救济制度。如果在美国发生父母虐待孩子事件,专门保护少年儿童的政府机构会第一时间主动介入,并申请法庭首先下达隔离指令,强行将孩子与父母隔离,由政府进行保护,随后再通过法律程序剥夺父母的抚养权甚至是探视权。而相配套的救济制度则可以从制度上保障孩子此后的生活和学习。
律师朱永平主张,应该借鉴国外的做法,立法机关要在相关法律上进行配套,可以首先通过地方性立法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和制度制订得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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