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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父”奸淫继女 “零口供”获刑10年
作者:廖世杰 文章来源:新法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7 17:33:43           ★★★
生利用家庭从属特定关系,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多次奸淫年不满13周岁的继女,持续时间两年多,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情节恶劣。

  2007年12月28日,修水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一项、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吴生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吴生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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