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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见证婚前、婚内财产协议业务介绍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深圳婚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27 13:37:57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由此可以看出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对于夫妻财产约定采用的是鼓励态度。夫妻双方在结婚前或结婚后通过协议的方式,将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归属、处理方式进行书面约定,可以避免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但由于夫妻关系特殊的人身属性影响,婚前婚后财产与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所涉及的其他财产在属性上有所区别,因而在界定与分割时也具有特殊性与复杂性,当事人在订立相关婚前、婚内财产协议时,往往不能明确、制订出来的协议操作性也不强,因此,由律师代为起草婚前、婚内财产协议应当是相当重要的。

    深圳婚姻网可提供“代理起草婚前、婚内财产协议”专业法律服务,同时提供财产协议“律师见证”法律服务

 

 

 

 

深圳婚姻网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爱地大厦西座8D  广东中意达律师事务所

深圳婚姻网联系电话25342818  

深圳婚姻网站长电话13724332617  陈元珍律师 

深圳婚姻网站长邮箱chenyuanzhen@acl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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